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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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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 - 人事室 | 2018-09-06 | 點閱數: 672

一、主旨:甄選臨時人員(校警)1名,備取若干名。

二、報名資格:

(一)基本資格:1.性別不拘,具擔任警衛能力,能依照學校規定之時間準時上下班者。2.身心健全、身體健康、儀表端莊、言詞清晰、態度和藹、操守良好者。3.具動植物照養能力者佳。

(二)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:1.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,未獲宣告緩刑者。2.曾服公務,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。3.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,其原因尚未消滅者。4.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。5.受禁治產之宣告,尚未撤銷者。6.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。7.有吸毒、酗酒、賭博等不良嗜好者。8.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。9.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。

三、工作時間:由三員採二班制輪值,每次輪值時間為早班7時至19時,晚班19

時至隔日7時,上下班時間依本校分校規定。

四、聘用辦法:1.甄選合格者,先行試用三個月,試用合格後正式錄用,並訂定

僱用契約。2.本案職缺依教育部、本市教育局相關計劃及預算(經費)辦理

,此約聘計畫終止或預算(經費)無法支應,則雙方之契約自然終止。

 五、工作項目:維修校園安全、校園安寧及其他交辦事項。

 六、工作地點:楊梅國中秀才分校(326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919號)。

 七、注意事項:

(一)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7年9月12日止,週一至週五上午9:00-下午4:00,請親自報名。

(二)報名地點:本校分校總務組(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919號),報名表相關表格詳如附件。

(三)報名證件:(請備齊報名表(如附件表格、身分證影本。(正本請於甄選當日攜帶查驗)。

(四)錄取後,需交三個月內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報告。

(五)甄選日期:視報名資料擇優通知於107年9月14日(星期五)上午9:00進行。

(六)甄選地點:本校分校會議室。

(七)甄選方式:面談。

(八)評選標準:學歷10%、經歷20%、表達與溝通能力50%、專長20%。

(九)聯絡人:03-4756261轉分機111秀才分校王主任,或510總務組長李組長。

  • 甄選臨時人員(警衛)附件.doc
    1) 甄選臨時人員(警衛)附件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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