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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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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 - 人事室 | 2020-03-09 | 點閱數: 593

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預估110年自願退休調查  公告

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4日桃教人字第1090018299號函辦理。

二、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,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,除特殊原因外,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。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、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,請貴校建議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110年8月1日為原則。

三、教育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申請退休:

    (一)月退休金:1.任職25年以上,年滿50 歲。2.年齡60歲以上,任職15年以上者。3.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79以上。

    (二)一次退休金:1.年齡60歲以上任職5年以上未滿15年者。2.年齡未滿50歲、任職25年以上。

四、如有意願申請退休之同仁,請於109年3月11日(三)下班前至人事室洽詢,分機711。

 

    此致

    補校辦公室、大導師室、專任教師室、貴山二導師室、美術辦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中華民國108年3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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