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內容區

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

:::

左邊區域內容

:::

主內容區域

人事室 - 人事室 | 2025-10-27 | 點閱數: 139

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、第四點」,本府請所屬人員赴港澳前參照旨揭修正注意事項辦理,並依下列程序辦理通報作業:

  • 赴港澳事前通報:
  1. 同仁倘赴港澳,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(港澳官方人士、民意代表、擔任大陸地區黨軍政組織成員、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駐港澳人員),除緊急臨時之情形外,應於出境日3日前至人事差勤系統上傳「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」及登錄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」影本。
  2. 倘因公務事由赴港澳,應於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」將赴港澳時間、行程、活動內容、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內容敘明。
  • 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:
  1. 同仁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,除具機密性質或緊急臨時之情形外,應於出境日1週前填具「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」(如來文附件4)通報所屬機關(構)人事單位,由所屬機關(構)人事單位函報大陸委員會。
  2. 同仁如有臨時會見或聯繫未經事前通報之特定身分人員,應於返回臺灣後1週內,主動填具來文附件4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(構)人事單位,由所屬機關(構)人事單位函報大陸委員會。
  •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0月21日桃教政字第1140098080號函-本府轉知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、第四點」案.pdf
    1)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0月21日桃教政字第1140098080號函-本府轉知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、第四點」案.pdf
  • 附件1-桃園市政府114年10月1日府政安字第1140275460號函.pdf
    2) 附件1-桃園市政府114年10月1日府政安字第1140275460號函.pdf
  • 附件2-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第三點、第四點.pdf
    3) 附件2-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第三點、第四點.pdf
  • 附件3-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.odt
    4) 附件3-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.odt
  • 附件4-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.odt
    5) 附件4-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.odt
:::

右邊區域內容

登入

個人資料保護作業專區

■個資保護聯絡窗口
聯絡人 :資訊組長
地址: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
電話:03-4782024#211
Email:s6131453@ms.tyc.edu.tw
公開作業    保管項目增修表
個人資料保護法
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

站內搜尋

頁尾區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