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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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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 人事室 - 人事室 | 2025-12-04 | 點閱數: 84

本府教育局轉知修正後本府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港澳通報作業如下:

(一)赴港澳事前通報:同仁倘赴港澳,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,除緊急臨時之情形外,應於出境日三日前至人事差勤系統上傳新式「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」(如公文附件3)及登錄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」影本。

(二)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:新式「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」(如公文附件4)調整由所屬機關(構)政風單位受理,並由所屬機關(構)政風單位函報大陸委員會。

請本校同仁遵守赴港澳相關通報規定,謝謝!

 

※備註:特定身分人員係指港澳官方人士、民代或大陸地區黨政軍代表等,詳見公文附件四備註說明。

  •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.pdf
    1)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.pdf
  • 附件1-桃園市政府函.pdf
    2) 附件1-桃園市政府函.pdf
  • 附件2-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.pdf
    3) 附件2-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.pdf
  • 附件3-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.docx
    4) 附件3-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.docx
  • 附件4-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.docx
    5) 附件4-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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