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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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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 學務處 - 研習資訊 | 2026-04-28 | 點閱數: 122
  1. 依競賽項目(類別)順序填寫並裝訂佐證資料(影本)於表後,影本請國中相關單位核章並加註【與正本相符】字樣。

  2. 限國中階段(112年8月1日起至115年5月8日止)獲得之成績始採計,同年度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,僅擇優計分一次,

  3. 表格下方請同學及家長都務必簽名。

  4. 個人才藝表現項目積分審查表以及獎狀影本用釘書機釘在左上角,於5/4前繳交至訓育組。逾期視同不申請

  • 115國中才藝表現項目積分細項審查表+說明(正式).pdf
    1) 115國中才藝表現項目積分細項審查表+說明(正式).pdf
  • 115超額比序-才藝表現項目.pdf
    2) 115超額比序-才藝表現項目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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