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內容區

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

:::

左邊區域內容

:::

主內容區域

人事室 人事室 - 人事室 | 2026-07-23 | 點閱數: 27

一、本府教育局函轉法務部訂定發布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」。

二、詳如附件。

  •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.pdf
    1)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.pdf
  • 附件1-桃園市政府函.pdf
    2) 附件1-桃園市政府函.pdf
  • 附件2-法務部令.pdf
    3) 附件2-法務部令.pdf
  • 附件3-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.pdf
    4) 附件3-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.pdf
  • 附件4-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附表.pdf
    5) 附件4-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附表.pdf
  • 附件5-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總說明.pdf
    6) 附件5-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總說明.pdf
:::

右邊區域內容

登入

個人資料保護作業專區

■個資保護聯絡窗口
聯絡人 :資訊組長
地址: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
電話:03-4782024#211
Email:s6131453@ms.tyc.edu.tw
公開作業    保管項目增修表
個人資料保護法
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

站內搜尋

頁尾區域